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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湖下池水庫運用要點 2.河川區域內申請施設停車場使用審核要點 3. 水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稱足以妨害公共水利事業,或他人用水之利益,係指(一)溫泉之取用。 (二)以共同取水為目的,並設置共用蓄水池及輸水管線供給各住戶用水之集合式社區或聚落,其取用水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用水足以妨害公共水利事業,或他人用水之利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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