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檢查督導工作

規範中央與地方機關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之作為,經濟部頒布有「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本(101)年度汛期已結束,期間計發生0610暴雨、蘇拉颱風、泰莉颱風及天秤颱風等多場較大之暴雨及颱風事件。站在中央主管機關角度,水利署乃協助經濟部,為使地方縣市政府漸次熟悉該辦法規定之內容,俾據以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查業務。於11月間分赴各縣、市政府督導其轄管之水利建造物(防水、洩水)檢查辦理情形。今(101)年度共計督導21個縣、市政府,已於1011129日完成各縣市之督導工作,各縣市政府經過本次督導期間,中央與地方的意見交換後,地方政府對於未來102年檢查工作能夠更得心應手,督導改善部分水利署亦將督促地方政府持續追蹤改善之情形,相信將有助於全台堤防安全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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