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利之國家賠償爭訟宣導

依法務部目前控管全國各機關國賠案件受理情形及法院判決結果,未來民眾涉水利之國家賠償爭訟時,其損失縱屬天災造成,倘涉及政府機關對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權責時,為體恤民眾之災害損失,因於目前相關之社會救助制度無法填補之狀況下,恐將之轉嫁至國賠制度中,依國賠法第3條之無過失責任,為行政機關應賠償之判決。為因應此一趨勢,未來水利機關於河川或排水之治理及管理時,須花費更多心力。於國賠案件涉訟時,倘有關相關之水理分析等專業報告,該部分之資料應由水利專業人員出庭向法官說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