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資料庫建置與資通


台灣地區常見天然災害可概分為地震、颱風、水災及坡地災害等四類。其中除了地震災害外,颱風、水災及坡地災害三者間其實是息息相關的天然災害。災害防救工作的進行,不論是災前的預防或是災時的緊急應變措施,皆須依靠平時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所建置之氣象、河川水文、淹水、地形、防災設施及建物等各類資料的支持,為確保相關災害防救資料的正確性及互通性,必須依賴完整災害防救資料庫與資訊通信系統,提供災時決策者研判災情及狀況之所需。


辦理單位:消防、警察、衛生、文化觀光旅遊、農業、主計等相關單位。

防災作用:蒐集災防各方面資料檔案,作為災害預防及應變搶救之參考。

規劃事項:災害防救資料庫依據功能性可分為基本資料庫、救災資源資料庫、即時災情資料庫及復建資料庫4大類:

一、基本資料:包含地形圖、地質圖、公共設施、潛在災害等相關資訊,可作為減災、整備、應變、復建等災害防救各階段作業的參考依據。

(一)   環境資料庫:人口密度、土地使用分區圖、道路街廓圖、數值地形圖、環境地質圖、交通路線圖、等高線圖、坡向圖及坡度圖等。

(二)   公共設施資料庫:學校、橋樑、醫院、機場、火車站、捷運車站、電信設施、電力設施、維生管線資料、排水下水道資料、河川堤防資料、抽水站資料、防洪測站等。

(三)   潛在災害資料庫:活斷層分布圖、崩坍地區圖、環境敏感圖、老舊危險建築物分布資料、危險物品儲存位置等。

(四)   人文社經資料庫:物價指數、工商普查資料、古蹟分布圖等。

二、救災資源資料庫:主要包含救災資源資料庫及救災設施資料庫,作為應變決策系統指揮調度的依據。

(一)   救災資源資料庫:災害應變中心人員聯絡名冊,民間救災人力資源資料、專家技術人員資料、醫療資源分布資料、救災機具開口合約廠商分布等。

(二)   救災設施資料庫:學校、醫院、警政消防單位、緊急疏散路線資料、消防設施位置、避難收容場所、戰備水源等。

三、即時災情資料庫:主要包含災害現況分布資料庫及海嘯、氣象資訊、土石流災害、及堰塞湖災害、砂塵資料庫,作為災害現況掌握及後續決策支援的參考依據。

(一)   災害現況資料庫:山坡地崩坍、人員傷亡資訊、建築物損毀狀況、交通狀況、海嘯狀況、港埠機場、交通資訊、救災道路資訊等。

(二)   氣象資訊資料庫:中央氣象局即時氣象資訊、降雨資訊、地震震度、海嘯觀測等相關網站資料等。

四、復建資料庫:受災戶損失類別調查、申報及補償金額、公共設施損失、垃圾清除及掩埋計畫、災民中長期安置計畫、災民心理輔導人力資料及國軍支援復建計畫等。


為提供災害緊急通報之作業,維持災害應變時,指揮官與各單位緊急聯絡與救災通訊等,各業務權責單位應訂定災變時各單位聯絡方式,由災防統籌機關辦理各緊急通報系統之整合。

依行政院函頒「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視災害規模通報上級及權責單位應變處理。

一、按內政部「災情查報通報複式佈建措施」規定,循民政、警政及消防系統執行災情查報及通報。

二、 於機場、國防、電信、瓦斯、電力公司建置專線電話,以因應災害發生時,能立即快速通知所屬相關單位人員前往處理。

三、建立地區搶救山難、水難之民間救難團體緊急聯絡電話,以便發生事故立即通報轉知所屬成員前往災區救援。

四、各鄉鎮設置觀光遊客災時通報窗口與處置小組,緊急時得以引導遊客避難與維安。

五、各鄉鎮備置充足微波、無線與衛星、網路等緊急通訊系統,災時以利應變與通報。

六、協調編組災防單位,分別建立所屬救援系統通報體制,發揮快速處理災害事故效率。

七、保持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名冊人員最新資料,相關連絡電話亦定期更新。


為降低天然災害來臨時所造成的損失,應健全災害防救組織及充實災害防救機具、設備,平時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應確實針對各淹水潛勢地區進行調查及勘查,並對於易發生積水區域,設置監測裝置及設備,以確保颱洪災害來臨時,即時災情之掌控,並透過防災決策支援系統協助,經由專業人員分析、評估後,精確及快速的預報及研判颱風路徑與可能造成災害,以預防及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防救災決策支援與防災資訊系統: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所必需,強化災害防救功能,建立充實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及相關決策所需之資料庫,建置平時減災、災前整備、災時得以應變、災後復建得以迅速進行,各階段所需資訊子系統建置,充分提供災防所需。

防災資訊網之建置:建立適用於各單位之防災資訊網路系統,並提供所有國民相關災害防救即時資訊及有關災害防治之教育宣導,強化全民防救災教育及訓練系統。

 

災防業務績效管理

結合災害防救執行重點,設定符合現況及務實之「災害防救單位績效目標」,作為相關防救災工作評核指標之參考。

績效管理工作要項:

一、         設定「災害防救單位績效目標」。

二、         設定「自我評核要點」及「自我評核表」。

設定災防績效目標,從下列相關資料資訊獲取及當作參考之依據:

一、      災害防救法及其相關法令。

二、      政府施政目標及願景。

三、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四、      各單位之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五、      各單位之組織願景、職掌及施政目標。

六、      社會大眾及新聞專業媒體之期望等。

結合內在之「績效管理」及外在之「年度考評」制度,將災害防救工作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緊密結合,以作為未來工作推動依據與策進之參考。

結論:

 台灣天然災害地震、颱風、水災及坡地災害不斷,天然災害息息相關。災害防救工作,不論是災前的預防或是災時的緊急應變措施、災後的搶修復建,皆須依靠平時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所建置之各項防災設施及建物等各類資訊支持,為確保相關災害防救資料的正確性及互通性,必須依賴完整災害防救資料庫與資訊通信系統,以充分提供災時決策、研判及狀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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